成都申请限价房的流程如下:
1、本市已婚申购者持户口簿、身份证和所在单位或街办出具的住房证明及其他材料;
2、区房管局在收到申请后进行初审;
3、申购者持区房管局的审查意见和相关资料,到市住房保障中心申请复核。市住房保障中心复核后,对符合条件者发放《成都市个人购买限价商品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
4、拥有住房的申购者需填写《自愿出售原有住房申请表》,并交成都市住房储备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5、申购者凭《成都市个人购买限价商品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在限期内到限价商品住房楼盘登记、选购限价商品住房;
6、《成都市个人购买限价商品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在规定的期限内有效。
申请成都限价房的条件是什么?
家庭年收入7万元以下(单身居民年收入在5万元以下)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购一套限价商品住房:
1、家庭人口两人以上(含两人),其中主申请人具有五城区(含高新区)正式城镇户口,无自有住房或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2平方米的家庭。
2、具有五城区(含高新区)正式城镇户口,年满25周岁,无自有住房的单身居民。
3、具有成都市户籍,家庭人口两人以上(含两人),其中主申请人在五城区(含高新区)务工,无自有住房或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2平方米的家庭。
4、具有成都市户籍,在五城区(含高新区)务工,年满25周岁,无自有住房的单身居民。
5、非成都市户籍,夫妇双方或离异(丧偶)带有子女的家庭,其中主申请人在五城区(含高新区)务工,且连续在五城区(含高新区)缴纳三年以上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无自有住房的外来从业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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