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在涉及房产等复杂遗产继承问题时,必要的前提条件也是必需的。
若子女未能充分履行对父母的赡养义务,这就有可能导致其继承遗产的资格消亡。
以下列举出几种会导致继承人失去继承权的情形:首先,蓄意杀害被继承人;
其次,为获取遗产而不惜杀害其他继承人;
再者,遗弃被继承人或是严重虐待他们;
此外,伪造、篡改、隐匿或销毁遗嘱的行为,情节同样十分严重;
最后,还包括采用欺诈、胁迫的手段逼迫或阻止被继承人设立、变更甚至撤销遗嘱,情节严重者亦将取消其继承权。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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