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在公正防护的过程中,受害者遭遇了正在实施行凶、故意杀人、抢劫、强奸、非法拘禁,以及其他可能直接威胁人身安全和财产权益的暴力罪行时,防卫者亲自抨击并致使其死亡,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然而,如果当事人并非处于以上情形之下,他仍然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但应当从轻或完全免除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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