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是两种不同的概念。正当防卫是在受到不法侵害时,为了保护自己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采取必要的手段制止侵害行为的行为。而紧急避险是在遇到无法避免的紧急情况时,为了保护自己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不得已而采取的避险行为。紧急避险所造成的损害只能小于所避免的损害,不能等于甚至大于所避免的损害。
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危险来源存在差异。正当防卫的风险仅源于人的不法侵害行为;而紧急避险的风险来源更加广泛,不仅包括人的不法侵害行为,还可以是自然灾害、动物侵袭,以及人的生理和病理原因等。
2、实施的对象不同。正当防卫只能对不法侵害人实施,而紧急避险则是向第三者实施。
3、行为的限制不同。正当防卫行为的实施是出于必要,即使能够用其他方法避免不法侵害,也允许进行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行为的实施则出于迫不得已,除了避险以外别无其他选择。
4、行为的限度不同。正当防卫所造成的损害,既可以小于、也可以大于不法侵害行为可能造成的损害;而紧急避险所造成的损害,则只能小于所避免的损害,不能等于甚至大于所避免的损害。
区别
标题:区分假冒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与侵权行为
一、假冒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与侵权行为的概念区分
假冒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是指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侵犯了商标注册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致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解,损害了商标注册人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侵权行为,是指未经授权,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侵犯了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致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解,损害了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假冒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与侵权行为的法律分析
1. 假冒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假冒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是指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侵犯了商标注册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致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解,损害了商标注册人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假冒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消除影响等。
2. 侵权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侵权行为是指未经授权,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侵犯了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致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解,损害了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侵权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消除影响等。
三、结论
假冒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与侵权行为在主观方面存在区别,主要体现在故意与过失的区别。同时,在构成要件上,假冒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与侵权行为也有所不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无论是假冒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还是侵权行为,都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危险来源和行为对象存在差异。正当防卫的风险源于人的不法侵害行为,而紧急避险则是对第三者的危险行为。正当防卫的限度可以小于、等于或大于不法侵害可能造成的损害,而紧急避险所造成的损害只能小于所避免的损害,不能等于或大于所避免的损害。这些差异在区分假冒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与侵权行为时需要注意。
《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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