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最常见的是由劳动者提出的。我国《劳动法》以及《劳动合同法》都是偏向于保护劳动者的法律。劳动仲裁主要援引这两部法律,这也是企业怕仲裁的原因之一。企业怕劳动仲裁的原因还有很多,比如耗时长,需要专人负责,一旦公司规章不完善,一次仲裁即破产,等等。因此企业怕劳动仲裁。
因为什么原因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部门受理以下劳动争议: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规定的争议;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第四十八条劳动者提起诉讼: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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