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么解决知识产权的损害赔偿
(一)在损害赔偿知识中,以专利权人因侵权行为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作为损失赔偿额,即侵权人的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使专利权人的专利产品的销售量下降,其销售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利润所得之积。
(二)在损害赔偿知识中,以侵权人因侵权行为获得的全部利润作为损失的赔偿额,即侵权人从每件侵权产品获得的利润乘以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所得之积。
(三)在损害赔偿知识中,以不低于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合理数额作为损失赔偿额。对于上述三种计算方法,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情的不同情况选择适用。
(四)在损害赔偿知识中,当事人双方商定用其他计算方法计算损失赔偿额的,只要是公平合理的,人民法院可予准许。
二、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的原则
1、全部赔偿原则;2、法定标准赔偿原则;3、法官斟酌裁量赔偿原则。4、对精神损害赔偿适当限制原则。
侵权责任的基本功能在于填补受害人因侵权行为所遭受的损失,损失多少填补多少;赔偿不能超过损失的数额,因为赔偿数额超过损失数额,就会给受害人以不当得利,超过的部分实际上就是一种私人罚款,是对于民事违法行为的惩罚措施,这与私法的补偿性质是不相容的;如果允许惩罚性赔偿金存在,就会混淆公法与私法的界限。
三、法官斟酌知识产权损害赔偿时考虑的因素
1、受害人所受损害后果(包括财产和非财产)是否严重;
2、侵害行为所致某种知识产权保护对象价值降低程度;
3、侵害出于营利或其他不当目的;
4、主观过错(故意或过失;如是过失,是重大过失还是一般过失);
5、侵害行为情节恶劣程度;
6、侵权人获利情况;
7、侵权行为的社会影响;
8、双方当事人的经济状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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