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改房,又被称为已购公房,这是一种享受国家房改优惠政策的住宅类别。对于房改房的产权纠纷,我们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措施进行解决:
首先,不动产物权如房屋等的设立、变动、转移以及消亡等相关事宜,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进行申请登记,并经过审核批准后才能生效。在此过程中,如果职工尚未获得不动产权,那么他们与售房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就会失去购买该房产的资格。
其次,如果职工在生前已经支付了购房款项,但在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手续之前不幸去世,那么他的继承人将有权继承他的债权权益。若该职工是以其夫妻双方所享有的优惠待遇参与房改,那么他的配偶同样具有购房资格,单位应当继续为其办理房屋产权证,而该职工所享有的份额则可作为遗产由其继承人继承。
再者,当夫妻离婚时涉及到房改房的分配问题,双方均有权获得该房产的所有权,不能因为其中一方曾经参加过某一方单位的房改活动,就限制另一方对该房屋的权利主张。
同时,售房单位也不得以非本单位职工为理由,侵害产权人的合法权益。
最后,对于分到住房的一方来说,他们已经不再享有优惠购房的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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