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父母投靠子女落户
办事分类:户籍业务
服务对象:市、县外户口居民
办理机构:各分局及县局派出所(户籍室)
法律依据:《公安部三局关于执行户口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意见的通知、《黑龙江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放宽城市落户准入条件的若干意见
办理流程:到子女户口所在地户籍室申报落户。
提交资料: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子女与父母关系证明、房屋所有权证。
收费标准及依据:户口准迁证4元/证,《黑龙江省公安厅、财政厅、物价局关于新的户口迁移证、户口准迁证收费标准及管理的通知
办理时限:提交的材料完整准确的,受理后15个工作日完成。
相关说明:被投靠的子女年满18周岁且有房屋所有权的住房,其父母年满45周岁(体弱多病、已下岗或提前病退的可不受年龄限制)。需提供双方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子女房屋所有权证、子女与父母关系证明(子女有公职的,可由单位人事部门复印档案并加盖公章)。
办理此项落户,原则上需父母同时申请投靠落户,且住房需满足老人单独房间居住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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