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可是,一名来自黑龙江的女子,在明知此举的情况下,却抱着侥幸的心理,喝酒之后仍然开车。结果,车子行至凤凰机场路段时,撞毁了85米长的护栏,还间接造成了两辆车子受损。事后,该女子不但赔偿道路护栏损失10440元,还分别向两车主赔偿13000元和58000元,并取得两车主的谅解。而法院在开庭审理此案后,鉴于其当庭自愿认罪,具有悔罪表现,故判处其拘役五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酒后驾车酿事故
这名酒后驾车的肇事者叫娄某,来自黑龙江。其因涉嫌犯危险驾驶罪,于2014年6月6日被三亚市公安局凤凰机场分局取保候审,同年9月24日被三亚市城郊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2014年10月30日被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取保候审。之后,三亚市城郊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娄某犯危险驾驶罪,于2014年10月23日向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14年11月5日上午,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三亚市城郊人民检察院对其指控称,2014年5月31日21时许,被告人娄某驾驶一辆轿车沿着凤凰机场路由机场向三亚市方向行驶,行驶至新贵宾楼路段时,碰撞到道路中央的隔离护栏,造成交通事故,护栏被撞毁85米,该车辆受损严重。该起交通事故又间接造成途经此路的两辆小轿车受损。经鉴定,被告人娄某的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其含量为156.3mg/100ml。
悔过拘役五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娄某事后已赔偿道路护栏损失人民币10440元,并分别对这两车主赔偿13000元和58000元,并取得两车主的谅解。法院认为,被告人娄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并造成公私财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娄某犯危险驾驶罪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娄某积极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且当庭自愿认罪,具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
综合本案的具体情节,对被告人娄某适用缓刑。经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根据本案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六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和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娄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律师说法】
海南谢律师提示,人人都知道酒后驾驶的危害性,但是总会抱着侥幸的心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另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之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如果酒后驾驶达到上述法律规定的标准,不仅会严重危害到公共安全,给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健康带来威胁,而且还有可能让自己身陷囹圄,失去人身自由。并且受到刑事处罚也将毁了自己的仕途。如本案中,被告人因酒醉驾驶,不仅造成了公私财产的损害赔偿8万余元,还被法院认定为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的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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