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三门峡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法律依据是什么
1.《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国家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但经营卫生用农药的除外。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按照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
2.《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农药的,应当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第四条:农业部负责监督指导全国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工作。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由省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农业部门)核发;其他农药经营许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根据农药经营者的申请分别核发。
二、三门峡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办理材料
1、限制使用农药经营申请表;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3、经营人员农学、植保、农药的学历证书或者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证明;
4、经营人员两年以上工作经历证明;
5、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地址、面积、结构的说明材料,提供房产证、租赁合同、内部结构的平面图;
6、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内外部照片;
7、计算机管理系统清单及照片。提供计算机的型号、安装的用于农药购销管理的软件名称清单,及计算机、软件操作界面的照片;
8、营业、仓储场所货架、柜台设施设备的清单及照片;
9、安全防护设施清单及照片;
10、有进货查验、台账记录、安全管理、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农药废弃物回收与处置、使用指导8项管理制度、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和文本;
11、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有明显标识的上锁专柜、封闭摆放和储存用的设施设备清单及照片。
三、三门峡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办理地点
三门峡市湖滨区(县)崤山东路街道2920号6楼工程建设项目区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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