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分为城乡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是为没有工作和未成年人设置的医疗保险,职工医疗保险则主要以上班族和灵活就业人员为主。城乡居民保险是按年缴纳,每年的9—12月缴纳下一年的医保费用,错过不能补缴。职工医疗保险则是按月缴纳,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灵活就业人员每月缴纳规定的费用。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费用由各地统一规定,分为高档和低档。比如:成都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高档的费用(包括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36元)是436元/年,低档的费用是236元/年;还可自主选择缴纳大病互助保险,同样分为520元、260元高低两个档次,缴纳大病互助医疗保险的居民不再缴纳重特大基本互助保险。
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各地规定也不尽相同,由个人和单位统一缴纳。比如:成都职工医疗保险以3255为最低缴费基数,16274为最高缴费基数,单位缴纳6.50%,个人承担2.00%;大病医保由单位缴纳1.00%,个人不缴费,单位与个人每月最高缴费1415.84元,最低缴费309.23元。其中,个人每月最高承担325.48元,最低承担65.1元。灵活就业人员医保费用成都市统一规定为412.3元/月(含大病)。
一、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1、门、急诊医疗费用:在职职工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
2、结算比例:合同期内派遣人员2000元以上部分报销50%,个人自付50%;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派遣人员门、急诊报销最高数额为2万元。
3、参保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在定点医院就诊的门诊医疗单据(含大额以下部分的收据、处方底方等),作为医疗费用报销凭证。
4、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参保人员患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需在门诊就医时,由参保人就医的二、三级定点医院开据疾病诊断证明,并填写《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表》,报区医保中心审批备案。这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及取药仅限在批准就诊的定点医院,不能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发生的医疗费符合门诊特殊病规定范围的,参照住院进行结算。
5、住院医疗。
医保缴够20年,才能享受退休后的医保报销。
各地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范围不尽相同,具体请以当地政策规定为准。
二、医疗保险的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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