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转移财产应对方法
时间:2023-03-13 11:33:14 18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根据这项规定,撤销权的构成要件为:

1、须以债务人所为的有害于债权人的行为作为撤销权的对象;

2、须以财产行为为撤销标的;

3、须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

4、对债务人以有偿方式处分其财产时,必须在债务人与受益人都具有恶意时,债权人方可行使其撤销权。

欠债不还恶意转移财产有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于而已转移财产,可行使我国的法律中规定的债权人撤销权,对恶意转移财产进行撤销。债权债务关系是民事法律关系中比较常见的一种,但是如果严重的债务关系可能诱发犯罪,触犯刑法法律,此时我们也是需要多加注意的。

一、行使撤销权是否需要债权已到期

不需要。如果在债务履行过程中发现符合行使撤销权的条件,就可以行使该项权利。根据法律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二、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条件是什么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条件是:

1、债务人必须在债权成立后实施;

2、债务人的行为必须是减少其财产的行为,债务人不以财产为标的,或者以财产为标的,但不减少财产的行为,不得撤销;

3、债务人的行为有害债权,所谓有害债权,是指债务人的行为足以减少其一般财产,使债权无法完全清偿。债管债务人的财产减少,但仍不影响债权的清偿,但债权人不能干涉债务人的行为;

4、债权人撤销权的主观要求是债务人和第三人主观恶意。撤销权的主观要件因债务人的行为是有偿或无偿而异。

法律规定,有偿行为的,债务人恶意,债权人撤销权成立,受益人恶意的,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对于免费行为,债务人和第三人的恶意不是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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