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可知,委托合同的特点是:一、委托合同是建立在委托人与受托人相互信任基础上的;二、委托合同的标的是处理委托事务;三、委托合同一般是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处理委托事务;等等。委托合同的种类是:一、特别委托和概括委托。二、单独委托和共同委托。三、直接委托和转委托。
一、一般买房可以签行纪合同吗
买房不能签行纪合同,可以签委托合同,行纪合同与与委托合同的区别:
(1)委托合同又称委任合同,是指委托人与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2)委托合同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行纪合同属于有偿合同。
(3)委托合同中受托人从事交易活动产生的权利义务由委托人承担;行纪合同中行纪人从事交易活动产生的权利义务由行纪人自己承担。
(4)委托合同中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由委托人承担;行纪合同中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委托合同终止是否退钱
委托合同终止与否取决于委托合同的具体约定。一般而言,除非因受托人原因终止或委托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否则不予退还。委托合同又称委托合同,是指委托人与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委托合同是指委托合同在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前已终止或解除。委托合同终止后,对于委托人来说,如果委托费用过高,可以主张受托人未能履行全部义务,并根据其前期义务履行情况酌情要求受托人返还;
对于受托人来说,如果委托合同的终止是由于委托人的原因,可以主张不予退还。因此,在签订委托合同时,委托人和受托人应当明确约定违约责任条款和合同终止情况,明确合同终止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纠纷。
三、委托合同的报酬
委托合同,又称“委任合同”。是指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而委托人则按约支付报酬的协议。大陆法各国民法对委托合同的限制不尽相同。按多数国家的法律规定,委托合同的标的既包括法律事务,也包括非法律事务;合同内容可以是有偿的,也可是无偿的。我国的民法理论与实践认为:委托合同的标的只限于法律行为,它是委托代理的发生根据。故受托人在委托权限内与第三人所为法律行为的后果完全由委托人承担。
委托合同若是有偿的,应在合同中对于报酬的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事项进行明确约定。
1、明确约定报酬的支付方式,以现金支付或是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
2、明确约定报酬的支付时间,在完成委托事务后,委托人应支付约的报酬给受托人。同时,委托人还应支付给受托人在委托事务处理中垫付的相关必要费用。
3、明确约定委托事务但因受托人的过失而未能完成,委托人可以不支付报酬或是就已经完成的部分给予相应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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