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委托合同的特征
委托合同的特征包括:
1.标的是劳务,属于服务性。
2.诺成性合同。
3.有偿和无偿合同均有。
4.非要式合同。
5.是以处理委托人事务为目的的合同。
委托事务可以是与经济利益相关联的事务,也可以是与非经济利益相关联的事务。可以是法律事务,也可以是非法律事务。必须由委托人亲自处理的事务不能委托。不能委托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事务。
二、委托合同的委托范围
委托合同的委托范围是广泛的,适用于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这种情形在实际生活中比比皆是。委托人也可以通过委托合同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具有较强人身性质不能委托他人代办的不在此内。
三、委托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款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依照委托人的意志处置事务的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1.当事人条款。
2.委托处置的事务。
3.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4.报酬。
5.完成委托事项的质量要求。即受托人处置委托事项应达到的委托人的要求,制定该条款是衡量和计算报酬的依据。
6.完成委托事项的期限。
7.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双方依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履行的结果,是认定赔偿的依据。
8.争议解决的方式争议解决的方式。
9.其他条款上述所说之外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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