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生效后,可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需材料清单如下:裁决书原件;企业工商登记信息;身份证复印件;当事人各方送达裁决书的有效证明(送达回证,邮件跟踪信息或公告、留置送达材料);执行申请书。
一、劳动纠纷起诉都需要什么材料
劳动争议诉讼要提交以下这些材料:
1、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被告人数提供相应的副本。
2、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材料。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的复印件;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近三个月内的工商登记资料或社团法人登记证,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同时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主要负责人证明书。
3、受委托代为起诉的,应提交原告的授权委托书。公民代理的,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律师代理的,同时提交律师事务所的公函和律师执业证件的复印件。
4、证明劳动合同法律关系或事实劳动法律关系存在的材料,如劳动合同、工资单等。
5、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送达回证、不予受理通知书等证明劳动法律关系已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先行处理的材料。
6、与诉讼请求相关的其他材料。
二、仲裁书送达方式有哪些
(1)直接送达。仲裁庭派员直接送达。
(2)留置送达。受送达人拒绝接受送达的仲裁裁决书,送达人邀请见证人到场,在送达回执上证明拒收情况,把仲裁文书留置受送达人住处,即视为送达。
(3)委托送达。仲裁委员会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委托受送达人所在地的仲裁机构送达。
(4)邮寄送达。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邮寄送达。邮寄送达以挂号查询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5)公告送达。受送达人下落不明的,或用其他方法无法送达的,可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三、劳动纠纷需要准备什么证据
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时应当提交下列证据材料:
1、原、被告、第三人基本情况的证据材料。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证明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工作单位、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当事人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的应证明其工商登记情况或法人登记情况;被告住所地不在本院辖区的,应提交劳动合同履行地在本院辖区的相关证据;列雇主为当事人的应证明雇主招用人员人数。
2、劳动仲裁申诉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的《申诉书》及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回执或受理通知书。
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的仲裁裁决书或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定、决定、通知。
4、证明原告收到仲裁文书时间的相关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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