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法人合并登记所需的法律条件是什么
企业法人新设合并登记所需条件如下:
1.登记前,原企业已经注销登记;
2.报纸刊登新设合并公告;
3.合并各方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合并前债务已清偿;
5.已签订合并协议。
二、公司合并需办理何种登记
公司合并依照合并中不同公司的性质可分为三种情况办理工商登记:
1.设立登记。企业设立登记是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前提,非经设立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不得从事商业活动。
2.变更登记。存续企业合并并行为的完成,使其股东、公司章程、资本结构均发生了重大变化,需办理变更登记。
3.注销登记。无论新设合并、吸收合并都必须导致其中一方或多方当事公司主体资格的消灭。这也是中国《公司法》第109条规定法定解散的情形之一,因此必须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三、公司合并的程序是怎么规定的
公司合并的程序是:
1.各方签订合并协议;
2.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3.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公司合并的程序如下:
(一)各方签订合并协议;
(二)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三)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三节 董事会、经理 第一百零九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n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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