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缴出资时间最长为20年,20年后可以继续变更认缴期限。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认缴出资日期到了是不是必须缴纳
认缴出资日期到了的,出资人必须尽快缴纳。
1、法律明确规定,出资人应当按照认缴的数额履行出资义务;
2、确定的出资日期已经到期的,出资人应当尽快履行出资义务,将认缴的出资额交纳至公司指定的账户,逾期未交纳的,应当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并且还可以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认缴出资日期可以变更。因为认缴资本是通过公司章程来规定的,所以如果要进行变更;那么就需要修改章程,修改章程的话,就需要通过召开股东会议,并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才可以变更。所以更认缴期限是可以的,不过得通过召开股东会议来变更,否则应当按期缴纳。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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