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股东公司虚假出资如何处理
时间:2023-05-07 21:33:13 34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注册股东出资不实的处理一、股东出资不实是股东的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出资包括货币出资和非货币出资,非货币出资包括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货币出资具有确定性,不存在高估或低估的问题。但非货币性投资,如实物投资、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需要通过评估来确定其价值,因此虚假投资的情况仅指非货币性投资。根据《公司法》第三十条规定,股东虚假出资是指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公司出资的非货币性财产的实际价值明显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的价值。公司成立后,公司登记机关发现公司实收资本不实的,可以要求公司到指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并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提供验资证明。股东原出资中的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性财产应当重新验资,并由验资机构出具验资证明。公司出资的非货币性财产的实际价值明显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的,依照《公司法》第三十条的规定,虚假出资的股东应当补足差额,公司成立时的其他股东应当补足差额承担连带责任,是补充责任。但除另有约定外,非货币性投资财产因市场变化或其他客观因素发生贬值的,投资者对不真实的投资不承担责任。另外,虚假出资的具体责任如下:

(1)虚假出资的股东对公司在出资不足范围内不能清偿的部分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2)其他股东公司成立时应当对虚假出资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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