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工下岗问题
中国国有企业劳动用工制度的改革,使女工下岗经历了几个阶段:80年代初,国家逐步改变了统包统配的就业政策,出现了妇女回家的争论;对新招工人实行劳动合同制,将劳动契约关系引入新就业的劳动者群体,出现了用女性最佳年龄阶段的现象;1986年企业开始优化组合,女职工被编余的人数超过男性;1992年《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颁布后,大量女职工以放长假及内部退养的方式下岗。
下岗女工的特点是:中年下岗的多,其中包括45岁提前内部退养的女职工。35岁以下的青年女工也开始下岗,这个年龄段的女职工正处于育子繁忙期,而育子成了下岗的主要原因。文化技术素质低的女工下岗多,这说明她们不能适应新的岗位要求而下岗。从一线下岗的女工多,这也是企业调整所带来的结果。
女职工大量下岗的原因,除了劳动力过剩企业冗员率高之外,就女性而言由于过去的安置性就业,许多女性进入了不大适合女性工作的行业,造成企业女职工的结构性剩余。女职工承担着人类自身生产的任务,从而影响了她们在劳动力市场中的竞争力。女性的自身素质比男性低,缺乏自立自强的精神等。
女职工的下岗出路研究:
1、经过培训后协调上岗。
2、兴办第三产业,开拓新的岗位是安置下岗女职工的重要渠道。
3、企业帮助下岗职工寻找新的就业门路。
4、得不到安置的自谋出路。
5、不再从事任何生产服务工作,在家做专职家庭妇女。
再就业已成为多数下岗女工的选择与现实,但女工再就业比例低于男性,原因是男职工有更强的养家意识,下岗后主动寻求再发展门路的愿望比女工强烈。女工再就业很大程度上是出于无奈,但客观实际将她们挤向市场。女工择业观、就业观滞后影响再就业。下岗女工自身素质与市场需求错位,影响再就业。鼓励女职工再就业的政策不配套,影响女工再就业。女职工长期找不到工作,使她们处于贫困之中,帮助她们脱贫也是再就业的一项任务。
三资企业女工劳动保护
1988年《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颁布后,我国企事业单位都开始按其《规定》执行,但是一些三资企业强调特殊性,而拒不执行或只部分执行,造成在这些企业中女职工孕、产、哺乳期待遇得不到落实,加班加点现象严重,女职工劳动保护设施欠缺,妇科检查制度不健全,生活条件较差,劳动及人身权益缺乏保障。
三资企业不执行《规定》的原因主要有: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缺乏组织保障,在这些企业中未设劳动保护专职人员,更谈不上负责女职工劳动保护的人员。各级工会及有关方面对《规定》的宣传工作不够深入。一是对中方管理人员及广大女职工宣传不够,二是对外方的宣传工作缺乏主动性。劳资双方目的不同,导致主观认识上有偏差,如老板想挣钱让女工加班加点,女工也想多挣钱。外商投资企业职工人数不定,且流动性大,也是导致问题产生的原因。所以须完善立法,强化和细化对外商投资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的法律制约,建立健全女职工劳动保护监察制度和管理队伍,加紧工会及女职工组织的建设。
妇女就业对策
面对中国妇女就业现状,探讨转型期出现的妇女问题,学者们纷纷提出中国妇女就业的对策。
提高妇女的整体素质,是妇女参与社会物质生产的重要保证。必须加强对妇女进行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教育,发扬奋发进取、自强不息、自主择业、自我调节的就业意识。转变传统的就业观念,认清就业的新形势,在激烈的竞争和劳动力结构调整中,争取自己的劳动就业地位。因此必须强化对妇女的教育、培训措施,全面提高妇女的文化素质、科技素质、业务素质、政治素质及心理素质等,以增强妇女的适应能力和竞争能力。
妇女的生育价值要得到社会的承认并由社会补偿。女性在就业竞争中处于劣势,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妇女承担生育后代,即人类自身生产的重任。妇女生育未来的劳动力与所在企业并无直接联系及利益,相反它同企业的经济效益是对立的。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是妇女生育价值的补偿要从企业中分离出来,由社会承担。国家要通过政策进行宏观调控,以保障妇女在市场经济中的公平竞争和就业的基本权益。
建立和完善妇女就业保障制度。社会保障制度是以国家为主体,通过国民收入的分配和再分配,依据法律规定对社会成员因年老、疾病、伤残而丧失(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或因失业、灾害和不幸事故以及曾为社会尽过义务而生活面临困难者,提供物质帮助以及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制度。妇女就业保障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在以下三个方面努力:一是建立和完善职业培训网络中对女性的职业培训;二是对适合妇女从事劳动的行业应考虑运用法律手段,规定不同行业必须雇佣女工的大致比例,并应明确违反规定的应给予惩罚措施。在社会还不能公正平等地对待男女就业的情况下,法规、政策应对女性就业给予适当的强制性保障。同时,还要配之执法监督部门的监督制裁措施,使法律规定的男女平等就业原则得以落实。三是建立生育保险制度。
发展第三产业,促进家务劳动社会化程度。减轻妇女的家务负担,从而进一步解放妇女生产力。同时鼓励社区服务业和家庭服务业的发展,这样有助于缓解职业女性的角色冲突,促进家庭结构和生活方式的变化,也是解决妇女就业问题的基础。
归纳分析以上几个观点,可以看出90年代以来中国妇女就业研究的特点:研究脉络清晰,涉及到每一个妇女就业的领域和与之相关的内容;从妇女待业、妇女息工、妇女失业这些词语的变化,略知研究者的思想观念也随着时代的变化而不断前进;研究妇女就业,有定性分析也有定量研究,两者的结合使得妇女就业理论不断提高;每项研究和社会调查,都能提出解决中国妇女就业问题的对策和措施,理论与实践达到了和谐的统一。研究中国妇女就业不足之处在于许多研究者各自为战,没有形成统一的研究网络,达到分工合理,重点突出,所以许多的研究内容是相互重复,没有更新的突破,这是今后研究这类问题所要注意的关键。
(原载于《中国妇女报》1997年2月6日第③版)
孙晓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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