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失业人员在重新就业时需要领取的失业职工重新就业审批表以及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相关内容。失业保险待遇包括按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以及为失业人员提供职业培训、介绍的机构或接受职业培训、介绍的本人给予的补偿。
在领取失业保险后,失业人员重新就业时,需要在失业管理部门领取一份两联的失业职工重新就业审批表,并由新单位盖章。然后,本人需要携带失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原件,前往新单位办理相关手续。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三个条件后,方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待遇内容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具体如下:
1、按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支付给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的补助;
3、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丧葬补助金和供养其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
4、为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开展职业培训、介绍的机构或接受职业培训、介绍的本人给予补偿,帮助其再就业。
重 新 就 业 需 要 哪 些 手 续 ?
根据我国《就业促进法》的规定,劳动者被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依法享有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同时,劳动者在失业期间,可以到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者通过互联网求职平台等途径,了解就业信息,参加职业培训或者创业培训,还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重新就业的要求。
然而,劳动者在提出重新就业要求时,需要提供相关证明。首先,劳动者应当提供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或者因用人单位的原因而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其次,劳动者需要与新的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并且应当将失业保险金待遇协议或者已经享受的失业保险金待遇通知新的用人单位。此外,劳动者还需要到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并且参加职业培训、创业培训或者重新就业服务。
总之,劳动者在重新就业时需要提供相关证明,并与新的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同时还需要到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如果您遭遇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可以到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寻求帮助,或者咨询专业律师获取更多帮助。
总之,劳动者在重新就业时需要提供相关证明,并与新的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同时还需要到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如果您遭遇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可以到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寻求帮助,或者咨询专业律师获取更多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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