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工伤认定
二、政策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2010年12月20日)
《工伤认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11]255号)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国家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云人社发[2012]217号)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昆政发[2014]11号)
三、受理条件:
云南省省级、昆明市市级机关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职工发生工伤(职业病)伤害的,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准备好应当提交的材料后,可以向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准备好应当提交的材料后,可以向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四、申请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收原件(5)份
2.工伤调查核实报告,收原件(1)份
3.受伤本人陈述经过,收原件(1)份
4.受伤本人身份证,收复印件(1)份
5.两个旁证材料,收原件(2)份
6.两个旁证人身份证,收复印件(2)份
7.诊断证明书,收原件(1)份
8.病历本,收复印件(1)份
9.公务员登记表,收复印件(1)份
10.单位组织活动通知书或相关材料,收原件(1)份
11.交通事故认定书或相关材料,收原件(1)份
12.暴力伤害事故报案相关材料,收原件(1)份
五、办理程序:
1.申请人携带申请材料昆明市政务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
2.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完整性审核,材料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则予以收件,出具回执;将材料装入信封,流转人社局工伤处,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则不予收件,并退还申请人资料,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资料;
3.昆明市人社局工伤处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将申请材料转交分管领导进行审批,出具意见并根据需要到现场调查(对于重大伤亡及事实不清的,进行现场调查),审批通过后,打印《工伤认定决定书》,并将《工伤认定决定书》流转到昆明市政务服务中心回复窗口;
4.昆明市政务服务中心回复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办事结果及携带回执前来领取《工伤认定决定书》。
六、主管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七、办事窗口:
昆明市政务服务中心
八、办理时限:
无
九、咨询查询:
0871-63149854
十、收费标准:
无
十一、收费依据:
无
十二、特别说明:
无
昆明市工伤认定部门也就是政府服务管理局了,大家在进行昆明市工伤认定的时候,只需按照上述步骤来进行就可以了。大家在进行工伤认定的时候,记得携带申请书,工伤诊断证明书,病例等等的原件及复印件,如果大家对于如何进行工伤认定还有疑问的话,建议咨询转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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