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能否赠予朋友居住权
时间:2023-05-03 16:50:51 32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民法典能否赠予朋友居住权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也就是说,您可以将自己的房子为他人或以他人的房子为自己设立居住权,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或者遗嘱,经登记占有、使用他人的住宅,以满足其稳定的生活居住需要。所以说可以赠予朋友居住权,但要依法办理登记手续。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的定义】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居住权合同】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二、如何设立居住权

(一)办理合同公证。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公证员可以订立居住权合同,在确认双方真实意思和平衡各方要求后,为您度身订立居住权条款,确保居住权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完善性,强化其作为民事行为的法律效力从而避免纠纷,公证服务可以满足您对房产“处分”和“保障”的双重期待。

(二)办理遗嘱公证。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民法典》规定了七种遗嘱形式,公证遗嘱具有安全性、程序规范性、法律专业性、法定证据效力、保管功能,比其他遗嘱形式具有相当明显的优势。公证遗嘱经过公证员的专业分析、指引并与您的意思表示相结合,最大程度地确保遗嘱的合法、有效,使您设立居住权以维系家庭关系和谐稳定的愿望得以顺利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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