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医疗机构的哪些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面对医疗领域,医疗机构的特定行为若违背了法律规定,即构成违法行为。具体而言,当医疗机构出现以下行为时,将被视为违法:
1.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这些行为严重损害了医疗记录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是对患者权益的侵犯;
2.若医疗机构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补记抢救工作病历内容,这可能导致医疗过程记录的不完整,影响医疗质量的评估和责任的认定;
3.无正当理由拒绝为患者提供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服务,也是对患者知情权的剥夺;
4.还包括法律所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这些行为不仅违反了医疗行业的职业操守,也触犯了相关的法律法规。
二、医疗违法行为的法律依据
关于医疗违法行为的法律依据,主要可以参考《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1.根据第五十八条,若医疗机构或其他相关机构存在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或承担尸检任务的机构无正当理由拒绝进行尸检等行为,将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
2.对于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情节严重者,原发证部门将吊销其执业证书或资格证书。
这一条款明确了医疗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为打击医疗领域的违法行为提供了法律支持。
三、医疗机构赔偿遵循哪些原则
在处理医疗损害赔偿问题时,医疗机构应遵循以下三个基本原则:
1.全部赔偿原则要求医疗机构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应以实际损失为依据,全部予以赔偿。这意味着赔偿范围应覆盖患者因医疗行为遭受的所有直接和间接损失,包括医疗费用、财产损失以及精神损害等。
2.合理赔偿原则强调在确定赔偿数额时应进行合理计算,避免对受害人的不合理支出进行赔偿。合理性的判断标准应基于现行法律规定和社会政策,确保赔偿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3.财产赔偿原则指出,对于因医疗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无论是有形的财产损失还是无形的精神痛苦等,均应以财产赔偿的方式进行弥补。
这一原则体现了对受害人损失的全面补偿和对医疗侵权行为的严厉制裁。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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