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强制腾房不执行的情况如下:除了被执行人还有其它人住,而且必须依赖此房居住。法院暂时无可行的妥当的其它住处安排,如果基于上述,暂时无法强制腾房。
强行腾房犯不犯法需要看情况,下面这些情况是合法的:
1、承租人在房屋租赁合同期间,可以以债权对抗物权。强制腾房的出租人是违约的,要承担违约责任。在腾房中冲突造成承租人伤害要承担侵权责任;
2、强制腾房只有一只情况可以,那就是出租人也没有住所,这种属于情势变更的情况;
3、出租人出租后,在和第三人签订收益更高的出租合同,并强制承租人腾房的情况,是绝对违法的。
法院不负责腾房怎么办
如果购买的是通过法院拍卖等渠道的法拍房等房产。实践中确实出现了一些法院不负责腾房而导致无法顺利交房的情况。
收房的风险,应该是法拍房等房产最大的风险。也就是,买法拍房过户容易,但有人住里面,可能不容易腾空。原业主房子被拍卖,过户容易。但原业主或是屋内住着老人,赖着不走。如果是其唯一住房,法院也很难协助强制执行。物业这类无关联第三方,更指望不上。除此之外,通常买卖不破租赁,法拍房如果有人在租,也不能强制执行。这会给人钻很大的空子。如果原业主,已经打定主意还不起钱,用房子来抵债。想办法弄一份20年的租赁合同(且走账),让人帮其长期占着或者存放货物占着房子,不给收房。这种要打官司才能收房,会非常麻烦。这相当于买了房,却长期住不上也没法换租金拿到房子产生的现金流收益。有人住着赶不走,再转手卖,也相当难。
最终通过法律手段处理交房问题,最终手段就是通过向法院另案起诉、申请执行的方式,最终大部分问题是可以解决的。但终究各方面成本太大。最根本的办法还是,还是通过事先调查,尽量避开这种房源。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三条
拍卖成交或者以流拍的财产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并于价款或者需要补交的差价全额交付后十日内,送达买受人或者承受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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