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需要驾驶证的,所以很多人考驾照,但是学员在科三路考的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谁来承担?学员李某驾驶汽车在考试期间与同方向驾驶小型客车的张某发生碰撞。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无责任,车上安全员王某负全部责任,张某无责任。后张某将安全员王某、驾培公司、教练车投保的某保险公司均起诉至源汇区法院,要求判令三方共同支付车辆维修费用8000元。
法院应该怎么判赔?
本案中交警已认定安全员王某全责,但我国《民法典》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所以本案中张某的损失由驾培公司与保险公司共同承担。据举证,保险公司已在其责任范围内承担2000元,故法院判决驾培公司支付车辆维修费用6000元,驳回原告张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交通事故责任如何认定?
发生交通事故以后,公安机关交管部门依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的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以及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程度,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用人单位责任和劳务派遣单位、劳务用工单位责任】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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