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由教练员承担责任。受到损害的当事人请求驾驶培训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若是学员和教练正常驾驶的时候,由于对方的过失,违章操作导致事故,由对方承担全部责任。
科目三练车或者考试时发生交通事故,按照交规是教练员或安全员负责。不仅是法律规定,还因为正规的教练车是两套刹车系统的,教练或者安全员在副驾驶一样的可以控制车辆,作为学员还没有驾照,发生问题在所难免,但是教练或者安全员是要具有风险意识并承担责任的。
交通事故责任如何认定呢?
发生交通事故以后,公安机关交管部门依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的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以及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程度,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学习机动车驾驶,应当先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再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
在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在道路上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应当使用教练车,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不得乘坐教练车。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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