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贸公司注册时,需提交并验资股东的身份证明。外国企业提交经公证过的合法开业证明,外国个人提交经公证过的护照;
2、如果设立监事会,需要三名监事成员,若不设立监事会,可设立一名监事;
3、外贸公司可以设立董事会,若不设立,需设一名执行董事;
4、在中国大陆注册外资公司,需要实际出资,外资公司可依据《新公司》法规定出资注册。外国投资者需要将注册资金打入外资公司外汇账户,由专业会计事务所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5、注册时需要对公司名称进行核准,需要提交多个公司名称查名;
6、经营范围必须明确,业务范围不得超过公司经营范围;
7、公司注册地址是商务办公地址,需要提供租赁合同、发票,房产证复印件等;
8、公司成立时,需要工商管理部门提交公司章程。章程中必须包括公司名称,经营范围,股东及出资比例、注册资本,股东、董事、监事的权利与义务等内容。
法律依据:
《公司法》
第六条公司登记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一、公司设立登记的程序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一般应经过如下程序:
1、发起人发起。这是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预备阶段,由发起人明确设立公司的意向,并作出必要准备。
2、公司名称的预先核准。在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拟设立公司的名称的预先核准。只有待名称获得核准后,再进行设立公司的后续行为。
3、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应当由全体发起人共同商议起草,并经全体股东共同同意通过方可生效。全体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4、必要的审批手续。如果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报经批准的有限责任公司,则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必要的批准手续。
5、缴纳出资。股东按照公司章程记载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及时缴纳出资。未按照约定交付出资,按时出资的股东和公司可以追究该股东的责任。
6、申请设立登记。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经审批的,还需要提交批准文件。
8、登记发照。公司登记机关对设立登记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公司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公司取得法人资格,开始对外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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