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公司注册注销条件如下: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3)公司股东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决议解散;
(4)公司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外资公司注销流程如下:
1、董事会决议通过;
2、投资方批准;
3、商务部门批准;
4、成立清算组,清算资产,公告,出具《清算报告》;
5、税务登记证注销;
6、海关、财政、统计部门注销核准;
7、外汇登记证注销;
8、工商注销;
9、组织机构代码证注销;
10、劳动登记证注销。
外资公司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
根据投资总额的不同,比例也不同的
1,投资总额小于等于300万美元,注册资本至少占投资总额的7/10
2,投资总额大于300万美元小于等于1000万美元,注册资本至少占投资总额的1/2。其中,投资金额在42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210万美元。
3,投资金额大于1000万美元小于等于3000万美元的,注册资本至少占投资总额的2/5,其中,投资总额在125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美元。
4,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注册资本至少应占优资总额的1/3,其中,投资总额在3600万美元以上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200万美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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