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公司注册资金实缴要求
时间:2024-01-05 14:51:07 222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外资公司注册实行认缴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根据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股东按实缴比例分取红利,新增资本时优先按实缴比例认缴出资。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外资公司注册也和其余公司注册一样的,已经由实缴制改为了认缴制。在公司注册的时候只需要做好公司注册资金的认缴即可,一般主要是公司注册资金的金额和认缴的期限。

在公司登记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另有规定的外,其他公司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登记机关不再对有限责任公司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实收资本进行登记。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综上所述,外商投资企业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但也有相应的规定。具体而言,股东应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根据《公司法》第198条规定,外资公司注册与其他公司注册一样,已由实缴制改为认缴制。公司注册只需完成注册资金的认缴,主要包括金额和认缴期限。在公司登记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6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外商投资企业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但也有相应的规定,股东按实缴比例分取红利,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实缴比例认缴出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十二章 法 律 责 任 第二百一十二条 外国公司违反本法规定,擅自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或者关闭,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十一章 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 第一百九十一条 本法所称外国公司是指依照外国法律在中国境外设立的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十一章 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 第一百九十二条 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必须向中国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其公司章程、所属国的公司登记证书等有关文件,经批准后,向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审批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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