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向当地质监部门举报,前提是有确凿的证据,比如说盖有该施工单位公章以及相关负责人签名的配合比资料(不过一般配比资料不会有问题),或者确认搅拌楼里下料数量与配合比资料里的用料量明显不符的实质证据,或者有某质监部门或监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因工程质量而受贿的证据,或者质监部门在监督过程或验收过程所检测数据有出现不合格,而施工方未作处理继续施工或最终验收通过等证据。
关于限制钢筋、商品混凝土异常报价的规定
《工程量清单招标有关情况的说明(二)、(三)》中要求:钢筋、商品混凝土的报价小于等于A(70%)时作废标处理;报价在A(70%)~B(90%)(含本数)或者大于C(110%)时,投标人应提供采购渠道及相关证明。为了限制主要建筑材料的异常报价,宜改为钢筋、商品混凝土的报价低于市场信息价的B时(B一般应大于等于90%)作废标处理。由于市场信息价与实际市场价格可能存在差异,编制招标文件时应根据市场价格波动情况,合理地确定B和C的数值。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有关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对重大质量事故,事故发生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事故类别和等级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特别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程序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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