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二手房屋销售过程中,可能涉嫌构成欺诈行为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卖方虚报二手房屋面积、引诱买主支付超过合理价值的定金,以及中介机构未经授权擅自收取定金等。若经证实,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确实存在欺诈行为,那么遭受欺骗的一方有权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定该二手房屋交易合同无效。而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合同效力属于自始无效。另外,在某些情况下,涉及到损害国家利益的欺诈行径也会导致民事行为宣告无效或者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