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二手房屋交易事务时,以下行为可能会构成欺诈行为:
首先是卖方故意虚构二手房屋的实际面积;
其次,卖方可能采用欺诈手段诱导买方支付定金;
此外,中介机构亦可能私自收取定金,这些都是不正当的商业操作方式。若在双方签署合同时发现存在欺诈行为,受害者有权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宣告该二手房屋交易合同无效,并认定其合约从签约之日起即未生效。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任何涉及损害国家利益的欺诈行为均可视作导致民商事行为无效或者可予以撤销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