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作用是什么
国家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作用具体包括如下:
1.能够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节约使用,提高土地使用效益;
2.能够调节不同地区因土地资源的差异而形成的级差收入;
3.为企业和个人之间竞争创造公平的环境。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土地,不论是属于国家所有还是集体所有,都是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对象。对农林牧渔业用地和农民居住用土地,不征收土地使用税。需要您注意的是:
1.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其征税范围包括市区和郊区。
2.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其征税范围为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
3.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符合国务院规定的镇建制标准的镇,其征税范围为镇人民政府所在地。
4.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镇建制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
三、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
土地使用税的征收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标准具体如下:
1.大城市1.5元至30元;
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3.小城市0.9元至18元;
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大、中、小城市以公安部门登记在册的非农业正式户口人数为依据,人口在50万以上者为大城市;人口在20万至50万之间者为中等城市;人口在20万以下者为小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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