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劳动争议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局申请仲裁。
劳动局的职责:
1、拟定劳动保障监察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劳动保障监察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制定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并组织实施;
3、组织实施与培训就业、人力资源市场、劳动关系、劳动标准、社会保险等业务相关的劳动保障监察;
4、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参与处理由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引发的突发事件;
5、组织开展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建设,建立欠薪等“黑名单”制度,负责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劳动保障违法案件的社会公布工作;
6、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侵害劳动者权益问题综合治理;
7、组织开展劳动保障监察信息化建设,承担劳动保障监察统计工作,编制劳动保障监察年度报告;
8、制定劳动保障监察员管理和培训制度并组织实施,开展全国劳动保障监察行风建设;
9、依法承担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
10、指导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和队伍建设,指导、监督地方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11、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程序怎样的?
对劳动争议申请仲裁有以下程序: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必须提交书面申请,申请写明双方基本身份信息、申请请求和事实根据、委托代理人的资格及代理权限、申请日期等;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进行相关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于五日内通知申请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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