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父亲超过60周岁,母亲超过55周岁,申请入户地为合法固定住所并共同实际居住、产权人为申请人本人或其配偶的,请将以下材料准备齐全后,由户主、产权人、申请人、申请人配偶同时前来办理。
1、申请;
2、南京市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住址页及户主、产权人、申请人、申请人配偶户籍页);
3、父母户口本及复印件(住址页及父母户籍页。户口本上信息应与身份证及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内信息一致,户口、印章齐全);或父母户籍证明。
4、父母及户主、产权人、申请人、申请人配偶身份证原件及正反两面复印件;
5、父母、申请人的各两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加盖民政局章)或民事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
6、申请人与父母关系证明:由派出所出具原户籍地址、三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三人之间关系的证明及上面要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父母一方去世的需提供派出所出具的死亡注销户口证明。
7、申请人现户籍地全部房产证原件及全部复印件。
8、其他相关证明。
综合上面所说的,外地人想要在本地购房落户,那么就需要符合当地的条件,除了要按规定提交相关的材料,同时还需要按法律所规定的流程来,购房入户一定要有房产证才能依法的办理,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可以多咨询一下,这样才不会浪费自己的时间。
一、成都市户籍全域迁移有哪些规定?
(一)办事规程:
1、被申请人自愿到我市落户
2、被申请人符合我市入户政策
3、具备与申请理由相对应的申报材料
(二)所需材料:
前置条件:本市居民可在本人及直系亲属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登记户口;有多套住房的,可选择其中一套登记入户;实行一房一户登记原则,原产权人及户内成员将户口迁出后,可登记新产权人及符合迁入条件人员的户口。
1、迁移人员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16周岁及以上人员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
2、入户地居民户口簿及户主居民身份证(入户地已有户口的提供)(原件);
3、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不能反映亲属关系的提供)(原件);
4、入户地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原件);
5、迁入地派出所出具的街门牌详址证明(地址不详的提供)(原件);
6、16周岁以上人员提供1张1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标准照片。
(三)收费标准:
居民户口簿首次办理免费(丢失、损失、补发6元/本)
省物价局、财政厅、公安厅川价字非[1996]132号《关于启用新的居民户口簿收取证照工本费的通知》
省物价局、财政厅、公安厅川价字非[1994]230号《关于调整户口迁移证和准迁证工本费的通知》
(四)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当场办理
(五)办事机构:
入户地的区(市)县公安局办证中心
(六)办公地址:
入户地的区(市)县公安办证中心(未成立办证中心的郊区(市)县到派出所)
(七)联系方式:
028-86407755
(八)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九)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处理户口迁移的规定的通知》
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备注说明:户籍业务原则上应由本人、直系亲属或监护人亲自到场办理。凡代办户籍业务的,代办人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委托人签署姓名和捺手印的《代办户籍业务委托书》原件后,各区(市)县公安局方可受理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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