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因车祸受伤不能哺乳,是否要赔偿奶粉钱?
时间:2023-05-06 22:50:32 41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新手妈妈小李在休产假期间,遭遇交通事故,住院治疗20多天,因为期间需要使用药物治疗,所以无法母乳喂养,这样就会额外产生购买奶粉的费用。所以小李就起诉要求肇事方赔偿自己奶粉费,法院审理后支持了小李的诉讼请求。

肇事方是否要赔偿奶粉钱?

此案中由于需要用药治疗的缘故,导致了小李无法母乳喂养孩子,而需要购买奶粉喂养孩子;所以对于买奶粉的这笔支出是与车祸存在因果联系的,也与小李因车祸受到的人身损害存在因果联系;所以这笔奶粉钱其实属于小李人身权受损而导致的财产损失。根据《民法典》规定,如果侵犯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侵权人需要赔偿;所以最终法院判决肇事者需要赔偿小李这笔奶粉钱。

本案中侵权人被判承担的赔偿完全可以由保险公公司承担。因为《保险法》第65条有规定,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因为肇事者作为侵权人购买了车辆保险,所以这部分赔偿可以看作被保险人给三者造成的财产损失,可以由保险公司向受害人赔偿。

交通事故从起诉到得到赔偿需要多长时间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到期后,双方当事人同意继续适用简易程序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审理期限。延长后的审理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六个月。

人民法院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应当在审理期限届满前作出裁定并将合议庭组成人员及相关事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案件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审理期限自人民法院立案之日计算。

另外如果案件涉及保险公司赔偿,保险公司的执行应该比较快到位。

交通事故诉讼胜诉之后,如果对方拒绝履行的,胜诉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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