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妈李某还在哺乳期时不幸遭遇车祸导致左腿骨折,住院治疗20余天,经交警认定李某无责。治疗结束后,因侵权人未依法履行赔偿责任,李某将侵权人诉至法院,请求对方承担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以及赔偿“奶粉钱”。
请求赔偿奶粉钱,法院会支持吗?
我国《民法典》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虽然对“奶粉钱”没有明确规定,但是在本案中,李某因接受药物治疗,不得不放弃母乳喂养,系无奈选择,同时其有证据证明支出了额外的“奶粉钱”,该损失系与侵权人侵害李某人身权益有因果关系,且侵权人存在过错,故侵权人应在合理范围内对李某支出的“奶粉钱”予以赔偿。
最终法院支持了李某的诉讼请求。
交通事故从起诉到得到赔偿需要多久?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到期后,双方当事人同意继续适用简易程序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审理期限。延长后的审理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六个月。
人民法院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应当在审理期限届满前作出裁定并将合议庭组成人员及相关事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案件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审理期限自人民法院立案之日计算。
另外如果案件涉及保险公司赔偿,保险公司的执行应该比较快到位。
交通事故诉讼胜诉之后,如果对方拒绝履行的,胜诉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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