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女性小李在休产假期间,遭遇交通事故,住院治疗20多天。因使用药物治疗,住院期间无法母乳喂养,额外产生了购买奶粉的费用。小李将侵权人诉至法庭,诉讼请求包含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损失,还包括“奶粉钱”
。法院审理后支持了小李的诉求。
法院的判决支持奶粉钱合法吗?
对于“奶粉钱”,我国法律法规并没有具体规定为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但从法律整体框架去理解、适用,是合理的。
人身损害赔偿项目中的“等”就应当包含与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这几项常见费用类似的因为受害人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本案中,小李提交了治疗期间购买奶粉的发票,并且提供了医院出具的禁止母乳喂养的医嘱证明,这些证据能够证明期确因本次交通事故导致额外支出了合理的费用,所以应该由侵权人承担。
若哺乳期的母亲遭遇此类案件,可以通过做到以下几点主张“奶粉钱”赔偿:
1、保存相关证据,如医院出具的禁止母乳喂养的医嘱证明、治疗期间购买奶粉的发票等。
2、明车祸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
3、证明费用支出与车祸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依据
交通事故责任应当依据当事人行为作用和当事人过错,兼顾公平原则等多方考虑,进行确认。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四)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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