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公司在裁员时解雇一个人是否合法?公司有违法行为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经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患者在诊断期或者医学观察期内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经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限内的待遇(四)怀孕、分娩、哺乳期女职工(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
1)《劳动合同法》(2012年修订)第41条【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20人以上或者20人以下,但占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改制的;(二)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三)企业因生产变更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职工的,(四)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其他情形,(一)与本单位签订长期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与本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家庭中没有其他就业人员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减人员,并在六个月内招收新员工的,有老年人或者未成年人需要扶养的,通知裁减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裁减人员
2)《劳动合同法》(2012年修订)第四十二条【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境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经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限内的治疗
(4)孕期女工,生育、哺乳(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想了解他们的人可以直接在线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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