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人擅自占用小区公共区域,如何保护业主权益是对业主权益的侵犯。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可以要求其停止占用公共区域。如果造成共用部位损坏,也可以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
业主因物业维护或公共利益确需临时占用或挖掘道路或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物业管理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或挖掘道路或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应获得业主委员会的批准。
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在约定期限内恢复临时占用和挖掘的道路、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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