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私自占用公共区域,物业是否可以处理
时间:2023-03-28 11:42:20 26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业主私自占用公共区域,物业可以处理。

公共区域是属于所有业主的,不能私自占用,如果私自占用了公共区域就是侵犯了相邻业主的权益,是违法行为。物业管理企业可以要求占用公共区域的业主停止占用,私自占用公共区域所造成的损失和损坏需要占用公共区域的业主承担责任。

一、回迁房该不该收停车费

停车位收费需要经过业主委员会同意,占用公共道路停车的停车位归所有业主共同共有。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二、私家车位被占是否可以叫交警拖车

私家车位被占可以叫交警拖车。打交警电话122或报警电话110,警警察通知车主开车离开挡车库,或者交警派拖车拖走。业主购买车库后享有独占权,受法律保护,其他人不得擅自侵占。占用涉嫌侵权,属于侵权行为。侵犯他人物权的违法行为属于民事侵权行为。协商不能解决的,也可以起诉法院解决,要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业主发现停车位被占用,可以要求物业按合同恢复停车位的正常使用,也可以向占用停车位的人申报权益,并承担侵权造成的相关损失。

三、业主委员会有什么职责和权利?

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运作的一个民间性组织。业委会的权力基础是其对物业的所有权,它代表该物业的全体业主,对该物业有关的一切重大事项拥有决定权。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其权利为:(1)召集业主大会会议,修订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2)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3)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4)审议年度管理工作计划、年度费用预算;(5)监督公共建设、公共设施的合理使用;(6)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7)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业主委员会的义务有:(1)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2)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接受广大业主的监督;(3)贯彻执行并督促业主遵守物业管理及其他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协助物业管理企业落实各项管理工作;(4)接受政府行政管理机构的监督指导,执行政府部门对本物业的管理事项提出的指令和要求;(5)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政策,不得违反业主大会的决定,不得损害业主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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