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区某单位通过本报胜平接待室,咨询职工工伤待遇问题。
据该单位称:我单位一职工上班途中遇车祸受伤,没有找到肇事者,他要求单位给予工伤待遇。经过调查核实,确认其为上班途中遇车祸,欲给其工伤待遇。但不知享受工伤待遇的具体条文,不知他可以享受的程度。比如,其在本市医院的医疗费用,以及自行去上海、北京等大医院治疗的费用,是不是该全部支付?他被定三级伤残,如果他不想上班,在他的工资待遇上该如何处理?工资外的福利待遇还应不应该享受?工伤待遇有没有最低或最高限额?还有没有其他的限制?
记者就此咨询了市人事局工资福利处,该处答复:今年6月12日,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劳社工伤〔2006〕98号)。通知规定,对劳社部发〔2005〕36号文件施行之日2005年12月29日至本通知下发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其工伤范围、申请时限、认定程序等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执行,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认定,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对劳社部发〔2005〕36号文件施行之日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至今仍未处理的,参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有关规定,由所在用人单位予以认定和支付费用。来信中没有提及受伤时间。但我们认为,首先应根据相关政策对该职工受伤情况给予认定,根据认定情况,再处理工资福利待遇问题。
工伤赔偿标准怎么算2022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工伤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2、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五级、六级伤残工伤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2、伤残津贴
(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三)七级至十级伤残工伤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如《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33条。
(四)工亡待遇工伤赔偿标准
1、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3、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
配偶=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40%,其他亲属=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30%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五)因工外出时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工伤赔偿标准
1、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
2、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3、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4、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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