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拆迁补偿安置方式
拆迁范围内所有房屋的补偿安置,采用货币补偿方式。被拆迁的住宅房屋所有权人在领取货币补偿后,可根据其原居住房屋的面积情况按规定选择购买在原址建设的限价房。每户仅限买一套限价居住用房(被拆迁人认购的限价房面积大于原被拆迁产权面积不超过10平方米的,仍可按7500元/平方米购买,再超出部分按市场价购买)。非住宅被拆迁户不给予回购限价房。
二、拆迁房屋补偿标准
结构
房屋用途框架
(元/M2)混合
(元/M2)砖木
(元/M2)
住宅650063006100
商铺、办公3000
厂房、仓库650063006100
(一)已含旧城区20%增幅。
(二)被拆除的住宅房屋属于低收入家庭的被拆迁人及其配偶唯一的一套产权住宅,且该住宅房屋建筑面积小于40M2的,按40M2予以补偿。
三、搬迁奖励标准
(一)在拆迁公告公布后3个月内签订补偿协议并搬迁房屋的,奖励1000元/M2;6个月内签订补偿协议并搬迁房屋的,奖励800元/M2;在拆迁计划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并搬迁房屋的,奖励500元/M2;未能在拆迁计划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并搬迁的不予奖励。
(二)拆迁属于低收入家庭的被拆迁人及其配偶唯一的一套产权住宅,且该住宅房屋建筑面积小于40M2的,按40M2计算奖励。
(三)对不要求回购限价房且不带附加安置条件的被拆迁人,在拆迁公告公布后的拆迁计划时间内签订弃产补偿协议书,并在拆迁人规定的时间内将房屋交由拆迁人拆除的,按其被拆迁房屋产权面积1200元/M2给予奖励。
四、房租补贴标准
1、给予在规定时间内搬迁的不回购原址建设限价房的被拆迁人每户共3个月,20元/M2/月(合法产权面积)的购房过渡期房租补贴。
2、给予购买原址建设限价房的被拆迁人,20元/M2/月的临迁过渡期的房租补贴。
拆迁属于低收入家庭的被拆迁人及其配偶唯一的一套产权住宅,且该住宅房屋建筑面积小于40M2的,按40平方米计算房租补贴。
五、回购限价房标准
限价房的购买价格为7500元/M2,购买限价房,按照被拆迁人先签协议书先选房的原则。
政府将严格按照上述标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拆迁补偿,请广大业主、住户积极配合本项目的拆迁工作,确保旧城区危破房改造工作顺利完成。
此致
广州市海珠区危房改造建设管理所
南华西街道办事处城市建设管理科
二○○八年二月六日
咨询电话:84343856
咨询地址:广州市滨江西路112号之一南华西项目现场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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