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机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处
申报条件:
已进行工伤认定的职工
办理所需证件:无
办理流程:一、用人单位对工伤职工延长停工留薪期有异议的,应在接到申请7个工作日内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确认。
二、需申报鉴定材料:职工的工伤认定决定书、住院或门诊病历、相关检查报告、协议医疗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延长停工留薪期申请表、职工延长停工留薪期申请申请、职工身份证复印件等。
三、审查合格后缴纳鉴定费(250元)。
四、凭缴费单据领取《劳动能力鉴定查体通知书,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送达专用信封。
五、伤残职工应按照《劳动能力鉴定查体通知书规定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查体。
六、鉴定专家根据查体情况、辅助检查结果、鉴定标准等做出鉴定等级意见。
七、30日做出鉴定结论。采用挂号邮寄方式送达。
八、当事人对鉴定结论不服,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山东省劳动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九、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十、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申报地点:济南市市中区六里山路46号104室,济南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处)
申报时间:每月的18到22号(工作日)
电话:80698672邮编:250002
收费标准:250元
办理地点:六里山路46号406室
办理期限:30日
工作时间:每月18到22日
咨询电话:80698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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