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的监护人没有权继承遗产。监护人是没有权利处理残疾人遗产的,如果残疾人死亡后立下遗嘱,那么残疾人的遗产由遗嘱指定继承人进行继承。如果没有指定继承人,则按照我国相关法律,由死者的第一序列继承人进行继承。若第一序列继承人不能继承,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监护人如果私自将残疾人遗产据为己有,属于违法行为。
遗产继承需要哪些材料
1、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等其他身份证明;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供有效的委托公证书及委托人、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等其他身份证明;
3、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注销户口证明;
4、遗产的所有权证明及财产清单;
5、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如系第二顺序法定继承,则还应提供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
6、法定继承人已死亡的,需提交其死亡证明、婚姻状况证明,以及该法定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
7、法定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除亲自到公证机构为意思表示之外,需提交经公证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等。
残疾人的监护人是怎样
担任监护人的顺序依血缘关系和组织关系的远近而确定,顺序在前者排斥顺序在后者。
法定监护人包括四种:
1、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2、其他近亲属如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
3、关系密切的其它亲属、朋友。
4、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当地的民政部门。
确定监护人也依上列顺序进行。担任法定监护人应监护能力。认定监护人的监护能力主要根据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状况、经济条件,以及与被监护人在生活上的联系状况等因素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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