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小杰的父母于去年协议离婚,小杰随母亲生活,其父每月支付700元抚养费。因小杰身患佝偻病,其母亲认为抚养费太低,诉请要求增至每月1400元。翁源法院经审理后酌情支持每月1000元抚养费。
经查,小杰的父母胡先生与黄女士于2013年9月27日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婚生男孩归女方抚养,男方每月支付700元的抚养费。但胡先生自2014年1月起在断断续续支付了1900元后便一直拖欠抚养费。10月份,小杰将父亲告上法庭,要求支付拖欠的抚养费3700元,其法定代理人黄女士在庭审中称,儿子患有抗维生素d佝偻病,需长期服药治疗和入院检查,且物价不断上涨、生活水平也在提高,要求将抚养费增加至1400元。被告胡先生对此予以当庭拒绝,要求仍按协议约定的抚养费支付,否则将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患病一事属实,检查及治疗均属必要开支,且随着原告不断成长,开销亦愈大,而被告在珠三角地区务工,月收入在5000多元。结合翁源当地实际生活水平及被告的支付能力,法院判决被告支付拖欠的抚养费3700元,并酌情将抚养费提高至每月1000元。目前,双方均已服判息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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