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为:男25年,女20年,连续缴纳年限为10年。城乡居民医保没有最低缴费年限,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享受相应年度的医疗保险待遇(每年缴一次)。参保后退休的人员,其在职期间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年限男不满25年、女不满20年的,且实际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在办理退休手续时,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个人应当按规定一次性补足所差年份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江苏省职工医保自付比例将降至25%以下
职工医保自付比例降至25%以下,根据个人账户和统筹基金积累和使用情况,适当扩大支付范围,如允许个人账户的资金用于疾病预防,参加补充保险,为家庭成员缴纳社会保险费昨天,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召开完善医疗保险制度提高待遇保障水平新闻发布会上,江苏今年将提高三项保险待遇保障水平,更加有效地保障参保人员病有所医、生有所保。
职工医保自付比例不超25%
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医保处沈焕根处长介绍,今年,江苏将扩大职工医保的覆盖单位,把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和职工、非公经济组织、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以及失地农民纳入进来,尚未属地参加职工医保的中央驻苏单位和省属企业,今年必须全部参加。
同时,报销水平也会提高。根据目标计划,至2010年,职工医保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报销比例将达80%以上,今年则要达75%以上。这意味着,今年职工医保的个人医疗费规定范围内的部分要控制在25%以内。
所谓规定范围或政策范围内的部分,是指一个参保人员使用的药品、器材、服务项目等,都是医保目录内的,如果超出了就要自掏腰包。比如,参保人员于先生住院花了1万元,有8000元的药品、器材、服务项目属于医保目录内的,那么,这块的报销比例今年要达75%以上,即报销不能少于6000元。
另外,还将建立二次补偿机制,对患有重病、大病个人医疗负担重的参保人员进行帮扶。
进社区看病将更省钱
目前全省13个省辖市共有定点社区医疗机构1900余家,占全省社区医疗机构总数的90%以上,占定点医疗机构总数的40%左右,但这些资源却没有用上。
全省各地将通过各种方法扶持社区医院,今后,这些社区医疗机构将靠服务来吸引人气,靠优惠政策来引导老百姓小病到社区,康复在社区。省医保中心主任胡大洋介绍说,对于参保人来说,在社区医院看病,可以免挂号费、优惠诊疗费,或是看门诊时个人自付比例可分别比二、三级医院低15%~35%,个别地区还可达到40%。
江苏省内异地就医结算上半年启动
记者昨天获悉,江苏正在进行异地就医结算办法的研究,今年上半年就会出台并启动该办法。
胡大洋介绍,异地就医人员一般有这样三类:异地安置的退休参保人员(长期异地定居)、因疾病诊疗需要转往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员(异地转诊)、常驻异地工作的参保人员(中期异地定居)等。
今年江苏就将解决这个报销难题,虽然不能一步到位,但是首先会方便参保人员结算。其次,还会探索推进省内中心城市与上海的异地就医结算。胡大洋说。
新生儿出生后医疗费有望报销
今年,江苏省生育保险将进行一些较大的政策调整,逐步统一生育保险政策,加快实现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在覆盖范围上,首次提出,今后要将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逐步纳入进来;针对灵活就业人员、城镇非从业居民,也要尝试推出一些参加生育保险的办法。
在生育保险待遇的发放上,推进生育保险经办管理机构与定点医院直接结算生育医疗费和计划生育手术费的办法,按时足额向参保人员发放营养费、生育津贴等生育保险待遇,不需要参保人员垫钱了再去报销。
在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上,今年会适当扩大,增加一些待遇支付项目,将围产期检查费用、参保人员的新生儿出生后一定时期内的医疗费用等纳入支付范围。在新生儿还没有取名字报户口前,新生儿发生脐带感染、生理性黄疸等,都可以报销。沈焕根表示,至于出生后一定时期是多长时间,报销比例是多少,省里没有统一规定,由各地根据当地生育保险基金使用情况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八十二条基本医疗服务费用主要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个人支付。国家依法多渠道筹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逐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可持续筹资和保障水平调整机制。公民有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权利和义务。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城乡居民按照规定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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