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时的财产分割问题,有以下几种常见情形需要明确了解:
首先,对于房屋赠与事宜,若尚未完成过户手续,那么该房产将被认为是赠与方的财产,而不受财产分割之影响;
其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有一方父母提供资金购房并将产权记在其子女名下,这样的话,此套房产应被视为个人财产,同样不纳入财产分割范围之内;
接着,谈到由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买房产,无论产权最后登记在何方子女名下,都应该按照各家长的实际出资比例进行平分;
另外,如果在婚前购房并在婚后开始还款,此时的房产就应为购买方的个人财产,不会被列入财产分割之列。
但在这次财产分割中,会按照婚后所还贷款金额和增值部分由房产登记方向另一方支付相应比例的补偿金;
再者,如果双方以父母的名义购买房产,并将产权登记在某一方父母名下,虽然这套房产从法律角度上看属于父母而非夫妻共同财产,因此不能参与分割,但是根据实际出资情况,可以视作债权处理,要求返还出资额;
最后,夫妻以按揭贷款的方式购买房产后,如欲进行财产分割,通常原则上应该均等分配。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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