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有企业内部审计风险的内涵及表现
作为企业管理行为活动中的关键环节,内部审计在为企业组织提供风险管理咨询的同时本身也存在着不可避免但可适当管控的风险问题。从内容及维度方面来看,内审风险主要主要有两方面:一是错报或者漏报会计报表,二是在审计报告中含有不恰当的审计结果或意见。从国有企业的具体情况方面来看,国企审计风险的外在表现形态多种多样。根据A企业的情况来看,主要表现如下:
一、国有企业改制残余致使内部审计工作推进中往往出现行政干预,影响了内审工作的独立性,进而导致系列审计风险事件。
二、虽然有一个规模可观的内审团队,但职业化程度偏低,风险意识缺乏,职业道德方面老好人意识严重。
三、与集团公司的内审建制相比,下属子公司及控股公司的审计岗位严重缺乏,和省公司内审部门多未形成有效沟通合作机制,缺乏起码的胜任能力。
四、主要以已发生的事项为审计对象,多集中在财务会计方面,审计范围意义上的覆盖面不够,有大量审计盲区。
二、国有企业内部审计风险问题动因分析
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是一个复杂而系统的问题,系列审计风险问题的出现是由多方面因素合力的结果,其中最为关键而明显的因素如下:
首先,体制方面的因素。国有企业的审计工作一开始由国家审计机关开展,而后是三种审计形态并存共生,内审定位不如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那里明确,内审工作涣散容易致使审计风险事件的发生。另外,国企改制过程中,董事会等治理机构在很长时间内或很大范围中是残缺的,内部审计工作甚至由管理层的非主要领导分管,这样很难保证其独立性和客观性,容易从根本上纵容审计风险的出现。
其次,意识方面的因素。在国有企业治理层尚未起到实质作用的情况下,管理层主要领导的认识是决定性因素,但是相当一部分国企领导对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的开展没有足够而充分的重视,甚至基于业绩追求的考虑而故意虚置;国有企业内审工作开展往往过多地仿效国家审计过去的经验理念,对现代风险导向审计理念的汲取和把握度不足,在整体上相对滞后;另外,国有企业审计人员开展审计工作往往都是在比附过往经验的基础上本着完成基本任务的消极心态进行,缺乏主动性和风险识别发掘意识,极其容易致使风险事件的发生。
再次,审计管理方面的因素。国有企业虽然普遍有相对可观的审计团队,但在素质提升、绩效考核和内部激励等方面的力度缺乏,致使审计团队职业化水平偏低,胜任能力不足,容易致使审计风险问题出现;相对于国家审计及社会审计,国企内审发生风险事故时候,相关部门对责任人的问责追究力度特别轻,甚至在意识和制度上尚未形成起码的问责共识,这种情况实际上是纵容国企内审风险事故的发生。
另外,随着时代的发展,经济活动发生形态及财务管理模式日新月异,部分国企在内审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步伐缓慢,相应审计技能和方法开发力度滞后,也是国企内审风险问题的重要原因。
三、管控国企内审风险管控水平的路径探讨
面对国有企业的系列审计风险,我们应该在遵循审计工作基本规律的基础上,从国内国有企业的实际情况出发,创造性地从多维度探讨提升管控水平的路径,
首先,构建独具中国国企特色的现代企业机制,探索国企内审发展模式。在考虑内审工作独立性的基础上更要立足国有企业的现实情况,探索独具中国国企特色的内审发展模式。对此,在构建国有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审计委员会等相关治理结构的同时,部分行业探索出来的审计委派制是站在国企土壤中确保审计机构及其工作独立性的成果,值得肯定和推广,当然各行业各企业组织应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探索实施。
其次,强化国企内审的服务职能,构建各相关方携手管控审计风险的动力。在审计工作推进的过程中,审计人员应该强化服务意识,治理、高级管理层及宣传部门应该强化审计服务的宣传和认识,适当淡化其监督纠错的色彩,藉此推动各相关方改变对审计工作带有敌意的态度,形成自觉积极配合审计工作推进的动力和机制,缓解审计项目开展的压力和困难,携手提升审计风险管控的力度。
再次,巧借信息化时代之东风,利用信息系统的客观性克服人为主观风险。可以有意识地利用国企在资金费用方面的优势主动推进内审工作信息化建设,以电算化的速度和效率克服胜任能力不足问题,以信息系统非人为干扰的客观性克服人为因素导致的风险问题。当然,在具体工作实务方面,要根据特殊企业组织的审计信息系统的具体情况,探索、积淀信息系统审计工作开展需要的方法、技能及其他相关事项,以切实发挥信息系统审计的作用。
最后,强化国企内审事故问责机制,以经济处罚甚至刑事处罚的威慑力倒逼提升内审风险管理力度。从成本效益分析理论来看,最有效的问题当属提升审计风险成本,对国企内审事故强化对责任人的问责力度,倒逼提升审计团队的职业审慎及道德水平,以经济处罚甚至刑事处罚的威慑力尽量绝对化地避免人为因素导致的审计风险事件发生。
四、关于内审风险管控局限问题的思考
虽然内审风险是可控的,不过其绝对性的特征又从终极意义上制约了其可控的力度及局限。在这种情况下,不应该给予内审风险管控过多的压力负载,而应该借用外力解决问题。对此,主要解决途径有二,在微观方面完善国企内审与国家审计、社会审计之间的合作机制,利用其它两种审计形态弥补国企内审自身的局限性;在宏观层面探索完善国有企业或国有资产监管机制,以董事会、监事会、财务总监派驻制等方式遏制因审计风险事故导致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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