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临时占用耕地如何补偿,补偿标准是什么?
按临时占用耕地数除以被征收单位征地前人均占用耕地数计算。农业人口补助标准为占用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每公顷占用耕地最高补助标准不得超过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
对于临时占用耕地如何补偿,我国尚无统一规定。一些省份的地方性法规和文件规定,临时占用耕地的补偿标准按照被征收土地补偿价格的比例计算。如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实施征收区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辽政办发〔2010〕2号),其中规定:“建设项目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农村集体土地或者国有土地一年的,补偿标准为被征收地区综合地价的15%;使用年限为两年的,补偿标准为综合地价的20%土地征用区。”但大多数省份对此没有明确规定。关于如何赔偿有什么规定吗?从法律的基本原则来看,临时占地经当地国土资源部门依法批准的,补偿价格应为占用期间农民因无法耕种而减少的收入,占用期满后,应当恢复原貌。这些收入的金额应由临时占地部门和承包商协商。协商不成的,双方应当共同委托评估机构对农民收入进行评估,或者通过诉讼解决。
实践中,很多临时占地的单位觉得与承包土地的农民协商太麻烦,未经承包人同意,就与村民委员会达成临时占地补偿协议。这是对承包商利益的严重侵犯。临时占用耕地与国家征用耕地不同,国家征用耕地不是永久性占用,不改变农民拥有土地的性质。占地补偿费归承包人所有。在这种情况下,承包人可以拒绝占用土地,也可以起诉法院,认为村委会与占地单位达成的协议无效。
根据国务院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临时占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
全文66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